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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3歲丁姓老婦因照顧罕病女兒旅居美國,丈夫胡姓老翁獨自在台,向丁妻稱需要有人照顧,認林姓護理師為乾女兒,林女還搬去同居;丁婦懷疑兩人有染,在主臥室裝設密錄器,鏡頭對著床鋪,果然拍下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,提告通姦,但丈夫也反告老妻妨害秘密,新北地院今天將丁婦判刑3月、宣告緩刑2年、並應向國庫捐款5 萬元。

丁婦提告通姦部分,雖然檢方將胡姓老翁與林姓女護理師起訴,但新北地院認為丁婦私下竊錄胡非公開私領域空間活動,時間長達半年,所為已嚴重侵害胡的居家活動及身體隱私,取得錄影檔案手段已有違法之嫌,嚴重危害胡受憲法保障的隱私權及居住權利,經排除這項證據,今年7月將胡與林女均判決無罪。

同樣70多歲、自稱台大法律系畢業的胡姓老翁提告指出,原本他與妻子住在美國,他打拼工作養家長達40餘年,2013年才購買新北市林口區社區大樓房屋,登記在二人名下;後來妻子在美國照顧罹患罕病的女兒,他因病需要回台灣就醫定居,兩人分居兩地。

胡指出,因為他需要有人照顧,認識長庚醫院林姓護理師後,認她為乾女兒,林女也在2015年3月搬進他家;但老妻懷疑他與林女有染,竟在隔月返台期間,就在他臥室裝設密錄器,將鏡頭對準他的床鋪,開啟循環錄影,竊錄他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密部位。

直到同年10月丁妻返台,在密錄器發現共錄到8次口交、性交等裸體發生性行為影像,提出通姦告訴,胡才知被偷拍長達半年,也對妻子提出妨害秘密告訴。

法院審理時,丁姓老婦認罪、表示悔悟;法官指出,配偶不得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必要,就認為可以恣意窺視、竊聽配偶甚至周遭相關人士非公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,認定丁婦犯行明確。

法官考量丁婦沒有前科, 犯案動機、手段、碩士畢業學歷、已退休而經濟小康的生活狀況,犯後承認犯行,但未能達成和解或賠償等情狀;另外,因本案是胡違反婚姻忠實義務責任較重,實難苛求丁婦對丈夫道歉或書立悔過書,判處3月徒刑、宣告緩刑2年、並應向國庫捐款5 萬元。
73歲丁姓老婦在丈夫臥室裝設密錄器,拍下丈夫與乾女兒多次發生性行為,提告通姦,但丈夫也反告老妻妨害秘密,新北地院今天將丁婦判刑3月、宣告緩刑2年。示意圖/ingimag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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