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露營熱門,但是相關管理辦法卻付之闕如,屏東縣政府本月公布露營場地管理作業要點,要求露營業者須符合土地分區使用、商業登記,同時要為消費者保險,不過這項作業並無強制性,也無罰則,要如何輔導業者步上軌道,恐怕還待觀察。

國內吹起露營風,讓不少業者搶搭這股熱潮,紛紛整地打造各具特色的露營區,搶攻每年超過200萬人次的露營市場大餅,但各式露營場地也衍生出安全性、合法、環保及消費權益等問題 。

為了輔導屏東縣的露營業者步上軌道,同時提供業者依循的準則,屏東縣政府本月頒布「屏東縣露營場地管理作業要點」,並行文各鄉鎮市公所,希望逐步輔導轄內業者合法經營,保障民眾消費權益與安全。

這項露營地管理作業要點,包括露營地位於山坡地、原民保留區、集水區等限制開發事項及涉及都市計畫、水土保持法、山坡地利用條例等,都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業者如果有商業行為,就必須有商業登記,同時為消費者保險,相關用電用水設施,都必須符合規定,以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
屏東縣政府觀光傳播處副處長黃國維表示,目前中央尚未訂定相關法令,地方也只有嘉義、屏東等訂定管理要點,雖然沒有強制性、也尚無罰則,但提供業者一個合法遵循的方向,消費者也可依據管理要點,選擇安全合法的露營場地。

依據縣府統計,目前全縣合法露營場地只有11處,其中4處是國小露營場,包括賽嘉國小、長榮百合國小、青葉國小、泰武國小佳興分校等露營場,另外賽嘉樂園、涼山遊憩區、沙瑪基露營區、青洲濱海遊憩區、士嫻休閒農場、優生美地休閒農場、根源自然生態休閒農場等。
冬天是南部露營旺季,屏東縣政府公布管理要點,希望輔導業者步上軌道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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冬天是南部露營旺季,屏東縣政府公布管理要點,希望輔導業者步上軌道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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